机关党工委、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发展工作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和《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<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苏委教组﹝2014﹞98号)关于“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、学习单位的,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”的要求,请各党支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,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的发展工作,务必于3月底前召开支部大会,讨论通过接受预备党员。相关发展材料按规定及时报送党委组织部复核,请勿逾期。
另外,根据“党员发展月报制度”请各党总支及时报送3月份党员发展计划。
党委组织部
2017年3月5日